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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化解医患矛盾

时间:2017-07-21
    关于在工作和学习中践行法治精神,这是个非常大的话题。作为一名医生,结合我的本职工作以及亲身经历,从医患关系的角度来谈一谈如何践行法治精神。
    近年来,因医疗问题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经常成为社会新闻的头版头条。从围殴医护人员,到花钱雇医闹、强迫医生下跪等等,这些医疗领域的暴力事件和违法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的突出矛盾。任由这一现象发酵,不仅将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也将滋生社会戾气,让非理性的行为在社会中蔓延。“有理无理,闹大了再说”,是一些人遇到医患纠纷时的想法。与之相应,“有责没责,赔点钱得了”也是一些医院处理纠纷时的态度。
    就医方而言,由于对纠纷的处置能力不足,“花钱消灾”的心态普遍存在,只要患者开出的条件能够承受,就巴不得“赶紧打发他们走”。这种做法模糊了法理上的是非,看似简单快捷,实则隐藏很大的隐患,也变相鼓励了一些无理取闹甚至职业医闹的产生。医生都是知识分子,让他们独自面对纠纷,实在是强人所难,应该由相关机构对涉医事件做到充分预案、及早介入,将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就患方而言,无故伤医,无视生命的行为,不仅是对医学的亵渎,也是对生命的藐视。医疗过程中伴随着太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有时是治愈,常常是帮助,总是去安慰”,美国医生爱德华·特鲁多充满无奈的墓志铭,从19世纪开始,在医学界流传至今。如果得不到患者的充分的信任,医生在选择治疗方案时将会不可避免地把规避自身风险作为首要因素予以考虑,这对于救治患者是不利的。另外,医生职业不被尊重、伤医事件层出不穷等负面信息会导致报考医学院校的学生越来越少,最终造成看病更难的局面。
    在我看来,从医方来说,应该依法尊重患方的知情权,主动加强与患方沟通,尽量消除信息不对称。从患方来说,应该理解医学的风险性和局限性,理性看待疾病和死亡,不能因为治疗目的没有达到或者发生意外,就采取极端方式要求医护人员或医院承担一切后果。无论对于医方还是患方,遇到纠纷求诸于法律都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完善立法,由法律规范医患关系,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遇有医患纠纷,由专门机构来认定医生是否存在处置不当的情形。对于伤医行为,应依法严惩。让医护人员“有人撑腰”,让患者“有地说理”,建设平安和谐的医疗环境。(2017全省民主党派中青年骨干培训班学员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博士 陈美玲 农工党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