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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制度

时间:2020-06-04

目    录

1.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职责任务

2.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及请休假制度

3.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4.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学习制度

5.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六不准”纪律规定

6.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枫香坪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7.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项目管理制度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职责任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8】27号)精神,驻村工作队在驻地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紧紧依靠驻点村“两委”开展工作,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全面了解掌握驻点村、贫困户基本情况,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和建档立卡工作,协助制定驻点村、贫困户脱贫规划、计划,争取实现早日脱贫。

三、参与精准帮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投资,督促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监管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推动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四、推动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村约,倡导移风易俗,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履行和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职责作用,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基层廉政建设;增强村“两委”班子凝聚、服务、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积极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及请休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强化工作队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及学院关于工作队驻村工作要求,根据省驻农村工作队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驻村帮扶工作纪律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驻村工作队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学习理论政策,研究安排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工作日志,全面记录工作队和队员的工作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工作队队员在村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80天、每周不少于5天4夜,要把主要精力用在精准帮扶、精准施策、精准见效上,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二、建立工作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驻村工作队每月须向院党委书面报告当月工作、学习情况及队员思想状况。实行信息定期报送,及时向学院和相关部门反映驻村期间的情况、问题和作法经验。同时,工作队要将工作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干部驻村期间,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由当地党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队队长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驻村第一书记职责,工作队员要积极参加村党支部组织生活,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义务,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严守各项纪律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驻村考勤制度。驻村期间必须真正做到住村,工作队员需每天签到,坚持逐月考勤,考勤表由村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

五、严格规范请假事项范围。工作队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外出参加开会、培训等各种公派活动,本县之内的需向镇联村领导干部报备,离开本县的须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并在考勤台账中注明请假事由;因病、因事或正常轮休,需提前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

六、严格请假程序。因病、事假(含休假)请假1天以内由工作队长批准,队长请假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请假2天均须由分管院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向院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院主要负责人批准。相关请休假向仁和坪镇党委、枫香坪村“两委”报备。

七、工作队员请休假,须视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出现工作日工作队无人驻点的情况。

八、遇到突发性事件或临时性任务,工作队员需及时(1小时内)向队长报告,队长需及时(2小时内)向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队保证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度扶贫工作经费预算计划,统筹安排使用经费。

第二条  工作经费原则上一年五万,由院财务将款项通过省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打款给五峰县仁和坪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代收代付。因工作需要需追加经费的,由工作队提出申请,报学院研究审批。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湖北省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凡是涉及经费开支的票据,先由经办人在报销单据上签字,再由工作队队长在发票背面审签,然后将报销单据交给村报账员,最后由村财经小组、镇联村干部、镇财政所审核、会签,手续完备后方可付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工作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劳保用品、印刷费、活动慰问物资款、固定资产开支、外地培训出差住宿费用、其他杂项开支等。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往返县城和驻点村以及走访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劳保用品指工作队走访入户所需的一些劳动辅助用品开支。

(三)印刷费指工作队印制精准扶贫资料产生的费用。

(四)活动慰问物资款指工作队因扶贫工作需要慰问相关人员的物资用款。

(五)固定资产开支指工作队在驻村帮扶工作期间需购买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打印机等工作生活用品产生的费用。

(六)外地培训出差住宿费用指工作队成员经批准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外地住宿产生的费用。

(七)其他杂项指水电费、房租及热水瓶、文具、台灯等生活工作必需品的零星开支。

第五条  报销细则及流程:

    (一)工作队用车开支需附省社院驻村工作队用车情况表、司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租车合同或协议,以上附件准备完毕后由经办人、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然后交驻点村报账员报销。

(二)劳保用品等零星开支需附普通发票(付款单位为仁和坪镇枫香坪村(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购买物品的明细单(加盖售货方或提供劳务方公章)和验货单,以上附件准备完毕后由经办人、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然后交驻点村报账员报销。

第六条  工作队需建立工作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总账,动态掌握经费结余情况,做好资金用度规划。同时,建立收支明细台账,切实记录每笔开支情况。

第七条 院机关纪委会同财务室对工作队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工作队队长离任时要履行工作经费交接和审计手续。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结束后,工作经费台账交院档案室统一保管。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学习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准确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脱贫攻坚的政策规定,促进驻村工作队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队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组织:驻村工作队成立学习小组,工作队长为学习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学习,队员为学习小组成员,要按规定要求开展学习。工作队党员达到3人以上,要成立临时党支部,及时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将组织活动与学习活动有机融合。

二、学习内容:学习要突出重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有关党纪法规等内容。

三、学习方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治与业务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交流相结合、专题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四、学习时间:每周集体学习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研讨交流;其他时间安排自学。

五、学习要求:工作队长要认真组织学习,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学习要务求实效。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对学习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六不准”纪律规定

 

一、不准向基层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二、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

三、不准接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包括土特产)。

四、不准参与抹牌赌博和公款娱乐消费。

五、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六、不准层层搞陪同和迎送。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枫香坪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驻村工作队全体队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的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二、会议召集人:会议由村“两委”负责人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会议时间: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以及本村的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四、会议主要研究的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决议、指示的实施办法;本村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本村的精准扶贫工作;涉及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和村务、财务公开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他重大事宜。

五、会议程序:(1)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2)组织讨论。(3)进行表决。

六、会议纪律:(1)凡在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2)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准用“碰头会”等形式代替联席会议。(3)凡是事先没有列入计划的议题,不得临时拿到联席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4)每个成员在集体研究时要畅所欲言,不准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凡不允许对外泄露的问题,必须严格保密。对缺席人员,会后主持人要把会议精神和决议通报本人。(5)党支部书记外出时,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6)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七、会议决议的处理:对集体做出的决议,要在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并提出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保证决议的贯彻落实。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项目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

一、严格项目程序管理。按照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动议——村民代表审议——镇审核——资金扶持单位审批——项目管理认定备案——招投标——质量监理——竣工验收——财务审计——结项等程序实施。

二、严格执行项目公开。任何项目实施前(前期手续)、中(进行中)、后(竣工后)需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开,接受村民代表监督。

三、扶贫资金管理。扶贫资金统一归口镇财政所专户管理,资金使用需驻村工作队队长、村“两委”负责人、镇联村干部三方认可方可使用,费用报销由镇财政所负责财务审核。

四、严格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申请验收,驻村工作队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报建审批手续、招投标合同进行现场验收,未达标项目在整改后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五、项目资料管理。由实施部门整理、收档,资料一式三份,驻村工作队、资金扶持部门、村委会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