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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院“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体作用研究”课题顺利结项并获良好评级

近日,2015-2016年度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已完成。湖北社院中标课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体作用研究―以襄阳市政协民主监督制度为例》(立项编号:XT201518)顺利结项(结项编号:XT201316),并获“良好”评级。

本课题以襄阳市政协民主监督员制度为研究样本,对政协在推进该制度发展中如何发挥主体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总结。在襄阳市政协多方努力下,其民主监督次数、提出意见的数量、被采纳意见的数量都有了较大提高,对推动经当地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成为全国民主监督工作的典型。但襄阳市政协在发挥主体作用过程中,也受到了专业机构设置的临时性、民主监督员的素质和能力需要加强、监督员队伍的产生、管理、奖惩手段匮乏等问题的困扰。本课题组认为,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民主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是提高民主监督实效的必然路径。政协必须树立主体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政协的领导班子配备,完善专职机构建设;探索政协委员和民主监督员任期内相对专职化办法;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政协在委员入口上的主动性,加强民主监督员队伍的选拔、管理和激励;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完善各种联系沟通机制,建立民主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湖北社院“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体作用研究”课题组由黄利鸣院长任组长,教研室三位同志参与了研究。在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共同探索研究思路、认真扎实开展基层调研,是课题顺利结项并获良好评级的关键,也展示了湖北社院科研团队建设的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