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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院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时间:2017-07-06
    一、本院教职工凭借书证借阅图书。
    二、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有丢失,应及时到图书室挂失补办。
    三、本院教职员工每人每次限借图书4本,借期2个月,可续借一次。如因科研需要,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可根据需要借阅。
    四、本院聘用员工和学员,需外借图书者,经过办理借阅手续,一次借阅图书不得超过2本,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必须在结业前归还。
    五、严禁对所借图书剪裁、撕毁、涂写等,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赔偿。
    六、丢失图书者,按价赔偿或购买原版书归还。
    七、工具书及珍本画册、图片等一律不外借,仅供在阅览室查阅。
    八、本院教职员工调离学院时,须还清所借图书,交还借书证。
    九、如有特殊情况超出上述规定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