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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类制度

时间:2020-06-04

目  录

1.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班工作规程(试行)

2.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学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3.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4.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章程

5.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特聘研究员工作办法(试行)

6.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7.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专家联系办法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班工作规程(试 行)

 

第一条  依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根据学院“三创三化”的改革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教学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社院培训班分为主体班次和委托班次。主体班次为纳入省委统一战线教育培训规划的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国情研修班;委托班次为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以及省直统战系统相关单位委托举办的班次。主体班和委托班以下皆称培训班,均适用本培训班工作规程。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在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工作规程,开展教学培训。

第四条  培训班设班主任、辅导员、生活员。班主任由教务处指派,辅导员由教研室指派,生活员由总务处指派。班主任、辅导员、生活员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负责所带班次的教学活动。

第五条  培训班工作分为培训前、培训中和培训后三个阶段。

第六条  培训前即为开班前的准备阶段,包括制作培训班方案、下发学员入学通知书、培训费用预算、聘请授课教师、准备教学相关资料和场所等。

(一)制作培训班方案,培训班方案包含:

1.教学计划。确定培训班次的教学目的、培训时间、参训人员、培训内容、经费保障等具体内容。

2.日程安排表。确定培训班次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包含授课时间、授课主题、授课方式、主讲教师、授课地点等。

3.办班接待工作通知单。包含培训班名称、联办单位、参训对象、参训人数、报到和离院时间、住房和伙食标准,以及接待的具体要求。

培训班方案由教务处与联办单位充分协商后,在开班前报院领导审签后,再分送学院其它各处室执行。

(二)下发学员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一般在开学前15天,通过邮寄方式向学员送达。举办民主党派中青年骨干培训班和党外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必须下发入学通知书,其它班次依据教学需要确定是否下发学员入学通知书。该项工作由班主任负责。

(三)培训费用预算。根据教学培训方案,对培训期间预计产生的费用进行预算评估。教师授课费、现场教学费、教学资料费等教学活动费用由班主任负责协商预算,学员餐饮费、住宿费、教学场地费等学员生活费用由生活员负责协商预算。

(四)协调授课教师。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协调教学专题的授课教师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做好聘请授课教师(2019年9月正式实施,此前依照原例)工作,确保教学顺利进行。

(五)准备教学相关资料和场所。包含教学培训学习资料、教学考核资料、教学场地和学员住宿房间等。

1.班主任负责联系编印学员手册,学员手册包含教学计划、日程安排、班委会成员名单、学员分组名单等具体内容;负责安排将学员手册、教学辅导教材、学员登记表、学习工具等装进学员学习资料袋;准备学员考勤记录表、学员签到表和学员座位牌。

2.辅导员负责准备学员入学和结业考试所需的试卷;生活员负责保障教学所需的教室、会议室等教学场地,按照要求安排学员住宿房间,房号明确到人,并组织将学员学习资料袋放至学员住宿的房间。

第七条  培训中即教学培训实施阶段,包括学员报到、开学(结业)典礼、组织教学、学员管理、学员考核和教学评估、教学保障等。

(一)学员报到。培训班学员到校后,班主任、生活员负责组织为学员办理签到和入住手续,发放学员学习证,学员凭证进出校园和餐厅。学员学习期间不缴纳任何学习和生活费用,收取的押金在学员离校退还房卡和学员证时一并退还。

(二)开学(结业)典礼。各培训班次均举办开学(结业)典礼,春秋两季开学(结业)典礼和特殊班次开学(结业)典礼的工作程序见《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开学(结业)典礼工作程序》。其他班次的开学(结业)典礼由班主任与联办单位协商,确定典礼议程和出席领导。

(三)组织教学。教学活动包含: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和座谈研讨等。

1.课堂教学由班主任牵头组织,班主任负责组织学员按时到课,监督课堂纪律。辅导员负责联系授课教师、主持课堂、跟班听课和课堂总结等。

2.现场教学由班主任牵头组织,负责联系现场教学点、安排出行车辆、协调现场教学讲解等。辅导员参与现场教学活动,生活员负责教学前后的生活保障衔接,共同保障学员外出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3.座谈研讨等其它教学活动由班主任牵头组织,与联办单位共同协商策划方案,生活员负责保障学员座谈研讨及其它教学活动所需的活动场地。

(四)学员管理。根据学员管理的相关制度,班主任负责学员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等工作。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开展学员管理工作。民主党派中青年骨干班和党外县处级干部培训班的班委会由班主任指导学员在开班后1周内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其它班次班委会由班主任与联办单位在培训班开班前协商任命。班主任负责引导班委会根据“三自”方针,组织学员开展自学、学员论坛及各种班级文体活动。

(五)学员考核和教学评估。根据学员考核体系,学员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教研室、总务处协助,培训联办单位协助。班主任综合考试考核、总结测评、日常考核、抽查巡查、量化评分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根据学员考核情况,组织制作学员结业证书和优秀学员证书。

根据教学评估体系,教务处组织学员开展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评估工作,组织民主党派中青年骨干培训班和党外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开展有第三方机构参与的教学评估。

(六)教学保障。学员在校期间,与培训相关的用餐、住宿、教学场地使用等配套需求由生活员负责联络协调保障。班委会协助生活员管理学员在校期间的住宿、用餐问题。

第八条  培训后即教学培训总结阶段,包括教学信息报送、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培训班总结、培训经费结算等。

(一)教学信息报送。班主任、辅导员在带班过程中,挖掘出有价值的教学培训信息,及时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二)教学资料整理归档。班主任负责将教学培训班次的办班通知、教学培训方案、学员手册、学员考核登记表、学员量化评分表、学员考试试卷、学员简报、教学活动相片、教师授课录音录像、培训总结等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并交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存档。

(三)撰写培训班总结。班主任负责根据要求,将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和教学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撰写培训班总结,报分管院领导。

(四)培训经费结算。班主任和生活员负责按照院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分别做好培训班教学费用和生活费用的结算工作,整理填写培训班次的费用凭证单据,报财务室和相关领导审批。

第九条 社院培训班的工作规程,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此规程办理。

第十条 本培训班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培训班工作任务分解表

培训阶段

班主任

辅导员

生活员

备注

制定培训班方案:包括课程设置,工作通知单等具体内容。

根据课程设置,安排授课教师;填写授课老师审批单报领导审签。

学员食宿、场地费用由生活员负责协商预算。


下发学员入学通知书。

做好学员入学考试出卷和阅卷工作。

安排教学场地和学员房间,组织将学员资料放至相应房间。

培训费用预算。



制作学员手册。




负责学员报到。

负责联系授课教师,主持课堂,跟班听课与课堂总结等。

负责发放学员证,办理入住。


负责协商开班与结业议程。

全程参与现场教学。

负责外出教学生活保障衔接。


负责组织学员按时到课,监督课堂纪律。

全程参与座谈研讨活动。

保障教学场地。


负责现场教学点联系、安排车辆、协调讲解等。

做好学员结业考试出卷和阅卷工作。

做好学员在院期间的出入登记和食宿检查工作。


负责协商制定座谈会方案,并组织实施。


班委会协助生活员管理住宿、用餐等工作。


负责学员思想政治管理、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等工作。




负责综合考核考试、日常考核、抽查巡查、量化评分等工作,制作学员证书等。




负责信息报送。

负责信息报送。

负责信息报送。


负责教学资料整理归档。

提供教师报账相关信息。

做好后勤经费结算。


撰写培训班总结。




做好教学经费结算。




 

(2019年6月11日印发)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学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主体班次学员的学习培训考核,根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员考核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突出政治共识、政治历练,坚持以人为本、从严管理、客观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学员考核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学习情况。考核学员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掌握程度。

(二)增进政治共识情况。通过共识教育“五史合一”(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民主党派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政党制度史与新型政党制度、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史)等核心课程学习,着重了解学员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等情况。

(三)掌握履职尽责必备知识情况。考核学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哲学、历史、科技、国防、外交等方面基础性知识的掌握程度。通过“五大建设”教育环节,着重了解学员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理解情况。

(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学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学中干、干中学”,运用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等情况。

(五)作风养成和日常表现情况。考核学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表现,着重了解学员的学习态度、道德品质、纪律观念、责任意识、担当精神等情况。

第四条  学员考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考试考核。教务处举办入学考试,结业时既可以组织考试,也可以通过学员提交的研究报告、个人总结、成果交流等,了解学员学习情况。

(二)总结测评。学员按照培训计划和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学员考核登记表》。结业前一天,教务处组织学员进行无记名测评,按照相应比例推荐优秀学员人选。

(三)日常考核。班主任和班委会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审查学员自我总结,对学员日常表现情况作出评价,共同研究提出优秀学员人选。

(四)抽查巡查。培训联办单位及院教务处通过不定期参加学员论坛、现场教学、随堂听课、小组活动、学员座谈会等方式,教务处通过抽查暗访学员遵守培训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掌握学员表现,教务处及时反馈情况,作为学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五)量化评分。教务处依据《学员考核量化评分表》对学员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考核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良好等次考核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合格等次考核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六)综合评定。班主任综合考试考核、总结测评、日常考核、抽查巡查、量化评分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培训结束前,将考核等次意见反馈给培训联办单位,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最终评定每位学员的考核等次,记入《学员考核登记表》。

第五条  优秀学员比例在15%以内,其他等次不限,考核等次按照考核综合评定成绩的高低排序确定。不得擅自扩大优秀学员比例。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一)培训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培训期间累计缺课时间超过培训时间五分之一的;

(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旷课的;

(四)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考试考核弄虚作假的;

(五)培训期间有其他不当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学员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教研室、总务处协助,培训联办单位协助。

(一)班主任建立考核工作台账,建立学员课堂互动、大会交流、学员论坛、实践教学、考试考核成绩等台账,确保考核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注重发挥班委会作用,调动学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辅导员工作职责,辅导员做好学员考试试卷出题和阅卷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班主任。

(三)生活员建立生活工作台账,做好学员日常出入学院、就餐等情况记载,确保培训期间生活纪律表现客观公正。

第八条  建立学员考核工作机制。教务处应加强与省委统战部、派训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学院考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加强培训考核结果运用。在培训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学员考核情况报送省委统战部干部处,并按照管理权限,将《学员考核登记表》寄送派训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学员考核结果及受表彰情况,寄送到学员所在地党委统战部),对考核优秀的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颁发结业证书,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条  对学员违反考核纪律、考核程序或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考核失真,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

第十一条  学员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牵头,教研室、总务处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员考核量化评分表

2.学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1:

                                                           学员考核量化评分表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说明

责任部门(人)

备注

 

 

理论知识掌握程度

35分

入学考试

5分

测试成绩×5%(总分100分)。

根据学员对象,设计相应试卷,考察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教研室

(辅导员)


结业考试

(论文)

15分

测试成绩×15%(总分100分)。

结合必修课目,设计考试试卷或围绕教学目的,提供论文选题范围。

教研室

(辅导员)


讨论交流

发言

5分

班级及小组讨论交流全部参加者,计5分,不发言每次扣0.5分。

包括小组讨论、学员论坛、读书心得交流等。

教务处

(班主任)

 

考勤分另计。

选修与读书笔记

 

10分

完成学院推荐书目学习,得4分,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得2分。研读推荐书目,撰写心得体会,参加班级交流,得4分。

听课笔记不在此列;

读书笔记规范,且达1万字以上;心得体会结合实际,并获辅导员推荐。

教务处

(班主任)


 

增强政治共识情况

25分

思想政治

分析

 

15分

认真撰写个人思想政治分析材料得10分,参加小组交流,得1分,参加班级交流会,得4分。

围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开展自我剖析。

教务处

(班主任)

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负责材料政治性和针对性审查。

革命传统

教育

10分

参加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得5分;撰写心得体会,得5分,缺一次扣1分。


教务处

(班主任)

考勤分另计。

 

理论联系实际情况

15分

专题研究

10分

指导教师打分×10%(总分100分)。

根据学员入学时“三带来”开展专题研究。

教务处

(班主任)

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学员论坛

5分

报名参加学员论坛并提交发言稿或课件者,得3分;上台交流发言者,得5分。普通学员听众,得3分,因故请假者每次扣0.5分。

学员论坛应结合工作思想实际来开展,内容、形式、次数不限。

教务处

(班主任)

考勤分另计。

 

作风养成和日常表现情况

25分

遵守纪律规矩和改进作风情况

5分

落实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干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规定,每违反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该项不得分。

制度规定包含了中央、省委和学院等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

教务处

(班主任)


考勤

10分

全勤得10分,旷课1次扣3分,请假1次扣0.5分,迟到早退1次扣0.5分。

考勤扣分以半天为基数,自学除外。

教务处

(班主任)


食宿外出

5分

全勤得5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学员严格遵守食宿作息纪律,生活员不定期开展抽查暗访。

总务处

(生活员)

请假除外。

学员测评

5分

优秀票数/班级总人数×5


教务处

(班主任)



 

附件2:

 

学 员 考 核 登 记 表

 

 

 

 

 

 

 

 

 

 

 

 

 

 

培 训 机 构                           

 

学 员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

湖北省中华文化学院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培训班次名称


培训班所任职务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考试成绩

考核内容

考核成绩

理论知识

掌握程度


增强政治

共识情况


理论联系

实际情况


作风养成和

日常表现情况


考勤情况

请假

   

   

旷课

   

   

迟到

早退

    

受到奖励

或处分情况


综合评定结果

考核总成绩:--------分

考核等次:--------

 

 

 

 

 

 

 

 

 

 

 

 

 

 

 

 

 

 

 

班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统战部干部处一份;寄送派训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一份;省社会主义学院备案一份

 

                        (2019年6月11日印发)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根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实际,开展统战理论研究,不断提升理论研究水平。

第三条 科研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服务政治共识教育。要始终把握“社院姓社”的办学方向,围绕政治共识教育主要任务,突出统战特色,加强理论研究,教研结合,以研促教,服务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建设。

(三)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探索创新,营造民主、活跃、和谐的科研氛围。

(四)贯彻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工作理念。以课题为依托,与统战部门、民主党派、高校及相关研究基地加强合作,发挥学院优势,建设科研平台,培养科研团队,走开放式科研之路。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倡导全员参与科研项目,着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研队伍。

第五条  科研人员要结合统战工作实践、学科发展趋势和学院教研工作需要,明确科研方向,树立品牌意识,提高科研成果质量。

第六条  科研人员每年要确定年度调研计划,结合课题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院为科研人员的调研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七条  科研人员每年应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研究论文,申报或承担1项课题。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学院科研项目主要包括:

(一)厅局级项目:省级社院、省级委办厅局、省级专业学会以及高校课题等。

(二)省部级项目:省社科基金、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省级四大家委托、国家级专业学会课题等。

(三)国家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等。

第九条  科研处应及时收集、汇总全国范围内相关科研项目信息,并及时告知科研人员,组织开展课题申报工作。

第十条  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课题组在申报科研项目时,应按照立项单位申报要求,认真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相关材料在科研处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检查与结题:

科研处应及时掌握、了解各课题的研究进度、经费使用情况。课题负责人要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按年度面向全国开展课题招标工作,招标对象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的研究人员,高等院校研究人员,人民政协、统战部、民主党派等方面的研究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的人员。

第十三条  学院课题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要求:

(一)确定主题。由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提出招标主题,科研处组织设计具体课题题目,报请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发布公告。学院每年上半年发布课题招标公告。

(三)立项。科研处对投标情况初审后,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匿名评审,对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四)结项。院学术委员会对立项课题组提交的成果匿名评审,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结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科研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障科研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学院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学院组织的各类理论研讨会、课题调研、科研平台建设、招标课题院外中标项目的资助、招标评审以及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等。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合法合规、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学院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学院科研人员承担院外课题所获资助经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第五章 学术规范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院姓社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表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第十九条  坚持科学、严谨、求实的学风,自觉加强学术修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二十条  维护学院名誉和利益,不得泄漏涉密内容,不得从事有损学院形象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在发表科研成果时,文责自负。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第六章  科研成果

第二十二条  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院科研人员撰写的研究论文、专著、资政报告以及申报或承担的科研课题。

第二十三条  学院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为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学院定期组织科研评比,根据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评选优秀科研人员和科研成果,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并存档。

第七章  科研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研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资料文字、图像、载体材料,是科研项目的真实反映和完整记录。

第二十六条  归档的科研档案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表、立项通知书(合同书)、工作计划、中期检查、工作总结、论文稿、结题报告、专家评审的材料以及课题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第二十七条  科研人员应及时将相关科研材料报科研处存档,科研处对接收的科研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整理。

第二十八条  科研档案归档后,不得随意涂改。需要修改补充时,须经科研处批准,并在卷案上注明修改的时间和原因。归档后的科研档案,一般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第二十九条  经鉴定需销毁的科研档案要登记造册,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18日印发)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简称“社院智库”)是根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及湖北统战工作实际,为发挥好社会主义学院智库作用建立的研究机构。

第二条  本智库的研究领域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与湖北实践研究,省委省政府决策急需的重大课题和重大任务的政策研究,以及统一战线重大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

第三条  社院智库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资政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科学精神,鼓励前沿问题研究;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科研质量效益。

第四条  社院智库力争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新型智库,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队伍,在资政建言、理论创新、以研促教、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五条  理论政策研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对统战领域的基础性问题进行长期跟踪研究;承担委托研究,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在统战领域的新理念新举措新实践,进行理论化、体系化、政策化。

第六条  资政建言。对省委省政府关注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统战领域的热点难点敏感点,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层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性、对策性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第七条  促进交流。搭建新的平台机制,创建学术交流品牌,促进统战系统内研究机构和研究资源的交流互动;与国内外智库机构开展交流互动;以学术文化交流带动海内外文化交流联谊。

第八条  整合资源。广泛凝聚各方面资源与共识,在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间探索建立政治、文化共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的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设立社院智库办公室,主任由科研处负责人担任,其职责由科研处具体承担。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负责智库日常工作。

第十条  设立社院智库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我省八个民主党派主委以及省工商联、省民宗委等主要领导担任;执行副主任由省社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社院智库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社院智库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社院智库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设立社院智库专家咨询委员会,统筹智库学术事务,主任委员由省社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担任;委员由院内外专家担任,由社院智库办公室推荐,负责对智库发展、研究规划、资源拓展等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设立“新时代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研究中心”,作为社院智库业务工作机构,负责课题立项、组织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评估及应用工作。

“新时代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中心”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民族宗教、非公经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以及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理论政策和对策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研究中心”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协商、参政党建设、党外代表人士成长等问题,组织开展理论政策和对策研究。

可根据发展需要,增设其他研究中心。

第十三条  社院各科研合作平台、科研处、教研室、《学报》编辑部、图书室等机构,是社院智库的支撑机构,在课题规划、研究人员和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统筹谋划,形成合力。

第四章  研究与活动

第十四条  社院智库通过设立年度项目、临时项目开展研究。年度项目围绕社院智库重点研究方向,按规划设立。临时项目针对突发热点问题、临时紧急需要等设立。

第十五条  社院智库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学术活动。

(一)学术论坛。邀请理论界和相关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就重大主题发表主旨演讲或进行对话,通过深度讨论形成公共影响力。

(二)学术会议。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就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以破解问题为导向,碰撞思想,提炼决策咨询建议。

(三)专题会议。邀请学界和政策理论界青年研究者就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形成一定层次的学术思想共同体,深化课题合作关系。通常以闭门会议或学术沙龙的形式组织。

第十六条  立足社院智库平台,开展研究合作与交流。

(一)国内研究合作与交流

1.建立健全与省委统战部决策需求对接机制;

2.建立与省人大、省政协、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等单位的研究协作机制,就重大理论和对策问题,联合设置课题、协同调查研究、共享研究信息与资源;

3.建立与高等院校及相关研究基地的研究合作机制,在重大选题、联合立项、委托研究和成果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4.建立与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的研究统筹机制,结合智库研究领域和重点方向,在课题研究、学术活动、联合调研、成果转化、共建基础数据库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5.建立与社院培训学员的研究互动机制,通过专项调研,在问题搜集、释疑解惑、课题立项、委托研究等方面,充分发掘社院学员的研究资源和研究价值。

(二)国际(海外)研究交流与合作

探索建立与国(境)外智库的常态化互访机制。邀请海外对华友好人士以不同方式参与社院智库工作,开展对话交流。充分发挥社院智库的平台作用,与相关机关和团体合作开展涉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  管理方式

第十七条  社院智库主要采用项目制管理,面向院内外科研机构和个人征集选题,确立研究课题,鼓励以多种方式开展研究。智库研究人员和学院教研人员可优先参与。

第十八条  智库课题年度项目主要以招标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和课题指南,由科研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课题完成研究后,由科研处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通过检测的,由科研处组织结项评审,评定是否结项及结项等次。

专委会年度项目面向省内八个民主党派开展征文活动,由专委会秘书处发布课题指南。征文结束后,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通过检测的,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匿名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等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临时项目由智库办公室根据研究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面向院内外专家定向委托。课题完成研究后,由智库办公室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通过检测的,由智库办公室组织结项评审,评定是否结项及结项等级。

第六章 成果转化运用

第二十条  形成内参、专报、决策咨询报告等多种形式的资政建言成果,向省委省政府、省委统战部及有关部门报送。

第二十一条  为编写共识教育教学辅导材料和对外交流材料提供研究支撑。

第二十二条  形成有利于增进政治和文化共识的公开出版物(含数字出版物),定期发布系列专题研究报告,形成社院智库品牌学术成果。

第二十三条  支持智慧社院建设,创建社院智库媒体品牌,推介社院智库研究成果与学术活动,提升社院及智库的社会影响力。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健全社院智库管理。智库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合作建章立制,制定具体明晰的标准规范和管理措施,确保社院智库各项活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  资金投入保障。社院智库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专项经费,由社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社院办公室、科研处联合制定智库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人才队伍建设。以社院科研人员为基础,吸纳国内外高端人才成为社院智库特聘研究员,打造核心团队和人才梯队;完善以品德、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社院智库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10月12日印发)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特聘研究员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凝聚和壮大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简称“社院智库”)研究力量,充分运用高校、科研院所和统战系统的研究资源,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社院智库特聘研究员从院内外相关领域研究人员中遴选产生。

第三条  社院智库办公室负责特聘研究员的遴选、报批和日常联络管理工作。

第二章 特聘研究员职责

第四条  智库特聘研究员需为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在本人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国内外热点理论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需求相关领域取得过重大成果或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活跃在理论政策研究前沿,在统一战线研究方面取得过优秀成果。

第五条  特聘研究员在聘期内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遵守社院智库相关管理制度;

(二)主持或实质参与1项中央社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课题或社院智库课题;

(三)至少参与1场社院智库学术活动;

(四)代表社院智库出席1-2场其他机构组织的高端学术活动。

(五)及时完成社院智库委托或交付的相关研究和咨询任务;

(六)恪守社院智库相关工作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特聘研究员聘期三年,并颁发聘书。

第三章  支持政策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  学院支持特聘研究员以社院智库名义,参与申报或完成各级各类研究课题。

第八条  特聘研究员参与社院智库课题申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第九条  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学院管理规定的人员,经查实后,社院智库办公室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社院智库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10月12日印发)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专家咨询委员会(简称“智库咨委会”)是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统筹学院统战智库学术事务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  智库咨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社院智库整体发展和年度计划提供学术咨询意见;

(二)对社院智库管理制度提出咨询意见;

(三)评议社院智库科研计划;

(四)评议社院智库科研成果;

(五)其他有关学术咨询事项。

第三条  智库咨委会办公室设在社院智库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智库咨委会委员

第四条  智库咨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2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特聘专家担任。智库咨委会委员面向院内外知名学者和资深研究人员聘任,须有一定比例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第五条  智库咨委会委员人选由智库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审定。

第六条  智库咨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因工作原因、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由智库办公室提出调整方案,报院党委审定。

第七条  智库咨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水平高,学术业绩突出;

(二)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热心社院智库工作;

第八条  智库咨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社院智库学术管理制度、学术活动信息等;

(二)对社院智库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三)出席社院智库咨委会会议,独立发表意见;

(四)优先承担社院智库课题研究任务;

(五)参加或列席有关社院智库工作会议。

第九条  智库咨委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尽职尽责,积极参加社院智库咨委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二)遵守智库咨委会工作条例,公正履行职责;

(三)及时完成交付的研究和咨询任务;

(四)对智库咨委会评议的保密事项恪守保密义务。

第三章  智库咨委会运行

第十条  智库咨委会全体会议,由智库咨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要负责评议社院智库建设和发展、社院智库年度总结和计划等重大问题。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向智库办公室主任请假。

第十一条  智库咨委会专门会议,由智库咨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负责评议社院智库的工作和科研情况。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向智库办公室主任请假。

第十二条  智库咨委会委员在评议与委员本人利益相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应予回避。

第十三条  对智库咨委会作出的专业咨询建议和评议,相关单位或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于1个月内向智库办公室提出书面质询,智库办公室组织相关会议复议。

第十四条  智库咨委会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主任会议。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智库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智库办公室向院党委和院行政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估通报委员履职尽责情况,对不能正常履职尽责的委员提出调整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智库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10月12日印发)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专家联系办法

 

为切实贯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和全国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学院统一战线智库功能及智库专家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对象

纳入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专家库的特聘研究员。

二、联系人员

学院领导、院教学科研人员。

三、联系办法及要求

依据《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章程》《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特聘研究员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学院以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学术活动、开展课题研究、委派联络员、学报约稿等形式与智库专家建立联系并发挥其作用。

1.召开工作会议。学院每年年初组织召开智库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特聘研究员座谈会。由院领导主持会议,就学院建设、智库建设的相关计划、部署、重大事项等听取和征求智库专家意见建议。旨在群策群力,共同建好社院、建强智库。

2.举办学术活动。智库学术活动包括专题讲座、学术论坛、学术会议。此类活动以智库专家为主体,充分发挥智库专家特长,带动学院形成良好的理论研究、学术研讨氛围。学院作为主办方、主导方积极组织本院教学科研人员融入相关学术活动,不断提高理论研究能力。

3.开展课题研究。智库课题研究包括委托课题、联合课题、招标课题。其中,委托课题是以直接委托的形式将专项课题或临时性重大课题委托给智库专家。联合课题是在学院科研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学院与高校、科研院所、相关部门的专家联合进行课题研究。招标课题则采取对外招标形式进行,体现开放式科研理念。同时,采取对学院统战智库专家及本院教学科研人员优先原则。学院通过各种形式的课题研究,不断扩展智库理论研究的广度、深度,锻炼学院科研人员队伍,形成学院统战智库成果。

4.委派联络员。学院委派本院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专家联络员,实行与智库专家“一对一”联系。主要任务包括:(1)了解基本情况。对智库专家的研究方向、学术动态、授课特长、参政议政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及时掌握有关信息,以便依据专家特长进行分类管理,最大效率发挥专家作用。(2)听取意见建议。定期征求、听取所联系专家对社院建设和统战智库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3)通报有关情况。向所联系专家介绍社院及统战智库工作进展情况等,让专家对社院发展保持持续关注,积极参与学院及智库组织的各项活动。(4)加强学习交流。与所联系专家多联系、多交流、多请教,虚心向专家学习、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要在服务所联系智库专家的同时,在智库专家的传帮带下,不断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5.学报约稿。社院学报要发挥好科研载体作用,突显为学院统战智库服务功能。根据学报栏目和专题需要,加强谋划,有针对性地向智库专家进行约稿,进一步提高学报质量和学术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