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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我国政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三个优点

湖北省第10期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培训班学员,武汉大学博士、教授宋俭提出坚持和完善我国政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三个优点:  
    第一个优点是“和而不同”。尊重不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理念。在大千世界,包括人类社会,“不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只有承认“不同”,尊重“不同”,然后才可以追求“和谐”。和谐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在于“同”,而在于“和”,人际关系如此,国际关系如此,党际关系亦如此。要追求和谐,必先承认和尊重不同。可以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最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一种政治制度,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第二个优点是“政通人和”。惟有政通,才能人和。也就是说,好的政治制度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制度保证。什么是好的政治制度,当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列宁曾经说过,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同样,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建立在人民民主的政治基础之上的。我国的人民民主有两种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则是基本政治制度,两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无疑可以起到特殊的作用。它是“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的民主表达渠道,其构成和联系对象覆盖了社会各个层面,能代表社会各阶层、各不同群体的利益。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起到了完善与扩大各方面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实现“政通人和”的重要的制度保证。  
    第三个优点是“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尊重多数,保护少数,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我们知道,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双重要求。具有协商式民主特色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是对当代中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补充体制。这样模式,是最适合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政治模式,其好处“在于既能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又能尊重占少数地位的人民的民主权利,在经过充分协商之后,使各方面的政见在基本上达到适当的集中统一。”